刘世杰:实际上对方也说了,打官司如果告错了可以成为被反复的对象,刚才对方说的是,如果打错了可以被反告,他说的是刑事,实际上侵权这块往往是民事责任,可以作为被反诉的被告,实际上他接着说,人肉搜索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大家都会发现,如果真正对方也认为人肉搜索是正义的话,那么为什么就不敢留下真实的姓名?甚至说真正你人肉搜索错了你勇于承担责任呢?这就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首先这种行为并不具有真实的真正的正义性,第二人肉搜索过程中的信息搜集者,实际上往往是不去勇于承担搜索错误的这个责任的,那么如果搜集者和征集者以及网络平台他都不勇于承担这个责任的话,那么难道被侵犯的人他们的权利就白白的被侵犯了吗?
主持人:这边两位先生请问,刘先生刚才提到说,因为不留名所以是不正义的,二位有没有什么见解。
周瑭:其实您错了,就是不留名也是真是存在在上边的,有很多途径可以反应出来你在上边存在过的,比如说很多综合的信息,你的QQ、你的MSN、你的邮件都是透明的,你也不太相信你在网上太虚拟化了,你想你网上购物你有财富通,财富通跟你的银行卡是绑定的,你的银行卡是真实的。
主持人:比方说我去网吧,我发一张周瑭先生的照片,像刚才那位网友一样说的人肉一下,然后我可以找到吗?
周瑭:可以找到的,如果你去网吧上网的话,第一网吧有监控,还有一个其实你去网吧上网的话,基本上身份证系统都是要求用实名注册的。
主持人:然而这种找到的信息有可能拿来去反诉吗?因为很多被人肉的人可能都会有这样的想法就是说,对我这个指证是不是实的我要去反诉一下有这种可能吗?
刘世杰: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这种可能性是有的,但是很显然,当你确认被告的时候你是找不到被告的。
周瑭:只是你不去找而已。
刘世杰:难道我也去人肉搜索吗?很多网站这个IP地址,确认被告的所在地是很艰难的,这是第一,第二也是很多网站不提供的,第三真正我要提供虚假的信息的时候,我还会被你轻易的找到吗?
周瑭:我以我十年互联网的经验跟你保证,如果要找你,你是肯定会被找到的,百分之百,你太低估我们的一个监督机制了。
随着网络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日益增加的互联网 “人肉搜索”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和争议。
人肉搜索本身来源与网络,且风靡与网络。一方面,人肉搜索由网民自行策划、组织,通过对网络资源的集合,达到对于人或事情的全面调查和搜索,在一定层面,做到了惩奸除恶的作用。
另一方面,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时代独有的产物,因为它的过程与结果可能涉及到是否侵害他人隐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网络新暴力的帽子也被许多人扣在了人肉搜索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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